环办函[2014]539号
关于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为做好下放的列入限制进口类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衔接工作,确保该项审批事项下放后,省级环保部门能够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正常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审批与信息报备工作,我部决定从201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开展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网络试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信息
(一)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在首次提交网上申请之前,需在信息系统上完成注册工作。
(二)2014年已取得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需在7月1日前补充完成注册工作。
二、提交申请
试报期间,加工利用企业应继续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的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同时登录信息系统提交网络报送申请。
三、技术审查
(一)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通过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通过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2014年7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技术指导
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具体负责信息系统网络试报的技术指导工作。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网站,左下角有各省级门户网站的链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帮助”中有相关业务的使用手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刘刚戴祥
电话:(010)66556291,66556241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叶漫红孙京楠
电话:(010)84665579,84665578
邮箱:ncswm@mep.gov.cn
附件: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环保部门用户使用说明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工利用企业用户使用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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